
丈夫婚内向情人转账35万余元,其中不乏“521”“1314”等特殊含义金额,甚至在七夕、情人节等节点也频频发款。日前,阳西要账公司审结审结这起赠与合同纠纷案,认定丈夫许某的赠与行为侵害了妻子王某的合法权益,并且违反公序良俗,判令情人葛某返还夫妻共同财产33万余元。
2014年9月9日,王某与许某登记结婚。然而自2017年2月起,许某便与葛某发展成情人关系。在王某不知情的情况下,许某通过微信转账及发红包、银行转账等方式,多次向葛某转款。
了解事情真相后,王某主张许某与葛某之间的赠与行为无效,要求葛某返还赠与的款项。
案件审理过程中,经核对王某提交的许某与葛某的微信、支付宝、银行转账流水,法院认定许某向葛某共转款351870.58元,葛某向许某共转款17106.66元。
2020年至2023年期间,许某通过微信向葛某的转款中,多次出现“520”“521”“1314”等寓意有“爱”的数字,特别是在2020年8月25日(七夕节)、2021年2月14日(情人节)的转款,许某在特殊时间的转账金额寓意明显;葛某通过微信向许某转账中也多次出现“666”“888”“999”等寓意有“爱”的数字。法院指出,上述转账行为明显超出了一般男女交往的范畴。
法院经审理认为,许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,非因日常生活需要,在未与王某协商一致的情况下,向葛某共转账351870.58元。许某的赠与行为,侵害了王某的合法财产权益,也有悖社会公德,系违反公序良俗的不道德行为。据此,许某的赠与行为无效。
在扣除葛某向许某转账的17106.66元后,鸠江区法院依法判决许某赠与葛某334763.92元的行为无效,葛某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王某334763.92元。